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型 | 罚没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1 | 宜环行罚字〔2023〕10号 | 樟树市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60982MA3974FY35 | 樟树市药都北大道202号大桥乡东村 | 何鹏 | 伪造机动车环检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该条款细化为:“1.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规定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10万—20万元罚款”、《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叁万零伍佰柒拾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71.557 | 2023/10/13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2 | 宜环行罚字〔2023〕11-1号 | 江西樟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60982MA399T2A35 | 樟树市葛玄路西侧与四特大道交叉处 | 邓海宏 | 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款贰拾伍万元 | 罚款 | 25 | 2023/10/13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3 | 宜环行罚字〔2023〕11-2号 | 陈理刚 | / | 樟树市葛玄路西侧与四特大道交叉处 | / | 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 处罚款壹万元 | 罚款 | 1 | 2023/10/13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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