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当事人1:宜春市第三中学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中路118号
当事人2:江西刘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栗村街61号
2021年4月16日,经公示,江西刘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宜春市第三中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2021年5月25日,本机关接举报,反映江西刘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采购项目投标中使用了虚假材料。本机关立即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调阅该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资料,并发函至相应认证机构求证,确定江西刘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使用了虚假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江西刘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