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备注 |
1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宜003号 | 宜春市宜阳宇桐包子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宜春市宜阳宇桐包子铺 | 92360904MA38P16589 | 彭** | 3622011993****5613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6.6元,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5506.6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9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食品 | |
2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宜010号 | 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蛾眉豆(扁豆)案 | 宜春市一百商贸有限公司 | 913609003092967434 | 易** | 3601111973****0048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蛾眉豆(扁豆)案 |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蛾眉豆(扁豆)的行为免予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1.52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4日 | 食品 | |
3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426-1 号 | 江西省宜春中学第二食堂使用不合格筷子案 | 江西省宜春中学第二食堂 | 12360800492050003B | 胡** | 3622011989****4971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4月26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6日 | 餐饮具 | |
4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704-1号 | 袁州区城北陈淑娟酒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袁州区城北陈淑娟酒店 | 92360904MA36FBC9XM | 陈** | 3622011971****0041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4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4日 | 餐饮具 | |
5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704-2号 | 宜阳新区驴鼎记餐饮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驴鼎记餐饮馆 | 92360904MA39NWXW58 | 邹*** | 3609021986****2229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4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4日 | 餐饮具 | |
6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704-3号 | 宜阳新区那嘎达锅炖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那嘎达锅炖餐饮店 | 92360904MAC7W7G273 | 刘** | 3622011983****2647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4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4日 | 餐饮具 | |
7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621-4号 | 宜阳新区食粉记餐饮枣树园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食粉记餐饮枣树园店 | 92360904MA7C67D138 | 易** | 3622011979***5233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1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餐饮具 | |
8 | 宜市市监稽化处罚〔2023〕宜002号 | 宜春市宜阳金蔷薇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宜春市宜阳金蔷薇美容店 | 92360904MA37U4FT6X | 高* | 3622271991****0324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莹润透靓粉底液1瓶、六胜肽面霜1瓶、紧致弹力眼霜1瓶、玻色因奢宠精华霜2瓶、玻尿酸润肤保湿乳液6瓶 、玻尿酸高保湿柔肤水1瓶、积雪草保湿乳液2瓶、玻尿酸修护面霜1瓶); 2、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5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6日 | 化妆品 | |
9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宜005号 | 宜春市宜阳明华糖果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 宜春市宜阳明华糖果铺 | 92360904MA36T24T4G | 李** | 3622011978****263X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 | 食品 | |
10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619-1号 | 宜阳新区茗小二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茗小二餐饮店 | 92360904MAC34XJT1F | 易* | 3622011983****6217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19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 餐饮具 | |
11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621-01号 | 袁州区城东小二面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袁州区城东小二面馆 | 92360902MA3825PP8R | 易** | 3622011976****6268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1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餐饮具 | |
12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621-2号 | 宜阳新区牛玖哥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牛玖哥餐饮店 | 92360904MACFK9XX63 | 祝** | 3625081992****3218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1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餐饮具 | |
13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宜0621-1号 | 宜阳新区膳当家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膳当家餐饮店 | 92360904MAB05GGJ2G | 李** | 3622011990****0612 | 使用不合格餐饮具 | 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1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餐饮具 | |
14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宜004号 | 宜春市宜阳新区吴友平天津特色汤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宜春市宜阳新区吴友平天津特色汤包店 | 92360904MA387FQJX7 | 吴** | 3408221976****4333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元,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37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7日 | 食品 | |
15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3〕宜006号 | 袁州区城北麦来香蛋糕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袁州区城北麦来香蛋糕店 | 92360904MA36CUB3X6 | 卓** | 3622011980****4018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他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7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食品 | |
16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0-03号 | 宜春德雅汇餐饮有限公司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春德雅汇餐饮有限公司 | 91360900MACB3BQHX3 | 黄** | 3622011975****1827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0日 | 餐饮具 | |
17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6-03号 | 宜春市宜阳宜城佳宴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春市宜阳宜城佳宴餐饮店 | 92360904MA38FCH10C | 张** | 3605211986****3215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6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 | 餐饮具 | |
18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0-3号 | 宜阳新区晨颖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晨颖餐饮店 | 92360904MA39MMXBOW | 李** | 3622011990****4617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0日 | 餐饮具 | |
19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6-02号 | 宜阳新区桂柳缘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桂柳缘餐饮店 | 92360904MABUU6717D | 彭** | 4523311979****0337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6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 | 餐饮具 | |
20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0-1号 | 宜阳新区熊厨赣叁碗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熊厨赣叁碗餐饮店 | 92360904MA39E1D619 | 熊** | 3622291976****2631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0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0日 | 餐饮具 | |
21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19-2号 | 宜春市宜阳马有个兰州拉面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春市宜阳马有个兰州拉面馆 | 92360904MA37PKQC3N | 马** | 6229221980****6518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19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 餐饮具 | |
22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26-1号 | 宜春市宜阳铭扬麻辣烫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春市宜阳铭扬麻辣烫店 | 92360904MA38XAXM7Q | 尹* | 3622011993****3018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6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 | 餐饮具 | |
23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0612-1号 | 宜阳新区宸煊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阳新区宸煊餐饮店 | 92360904MA7F9B7T4Y | 杨** | 3622011990****5249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12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 | 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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