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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备注 |
1 |
宜市市监妆罚决字〔2020〕1号 |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涉嫌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 |
92360904MA390R1515 |
乐丽萍 |
362531197****1247 |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76元并处罚款828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3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0日 |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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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2号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698491664U |
葛军飞 |
3622021978****0191 |
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的“雅倍健铁锌钙葡萄糖固体饮料(商标:雅倍健、规格型号:400g/罐、生产日期:20200302)给予责令改正。处罚建议:对当事人生产的“邦成牌钙锌咀嚼片(包装规格:净含量:(1.8g/片×60片)/盒、生产日期:20200312、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50225)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29元并处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61929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2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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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3号 |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775887452U |
付金洪 |
3622031976****643X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768.8元;2、罚款23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24768.8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18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9日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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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3〕经013号 |
宜春市金园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
宜春市金园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1360900MA39266R78 |
陈* |
3622011986****2840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
对当事人警告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警告处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16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6日 |
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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