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富溪永利锂业有限公司年选240万吨含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富溪永利锂业有限公司年选240万吨含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奉新县上富镇 |
建设单位 |
江西富溪永利锂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富溪永利锂业有限公司年选240万吨含锂瓷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拟建于奉新县上富镇,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8'49.257"、北纬28°41'25.386",总占地面积210.7亩。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以含锂瓷石矿、钢球、浮选剂、水等为原辅料,经破碎、筛分、直线筛、球磨、螺旋分级、高频筛、弱磁选、重选、旋流、浮选、强磁选、脱水、浓缩、压滤等工序达到年选240万吨含锂瓷石矿的生产规模。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年选120万吨含锂瓷石矿,二期生产规模为年选120万吨含锂瓷石矿。 全厂产品方案:锂云母精矿312000t/a、钽铌锡矿240t/a。其中一期工程产品方案:锂云母精矿156000t/a、钽铌锡矿120t/a。二期工程产品方案:锂云母精矿156000t/a、钽铌锡矿120t/a。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厂房(含原料库、破碎车间、球磨车间、浮选重选车间、脱水车间、尾泥压榨车间、云母库、尾泥库、长石粉库)等;贮运工程包括新建原料库、中转料场、粉料库、云母库、尾泥库、长石库、钽铌库等(均位于1#厂房内);辅助工程包括新建综合办公大楼、宿舍、食堂、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池等;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8个浓缩罐(总容积3200m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暂存池(80m3)、一般固废暂存区(200m2)、危废暂存间(60m2)、初期雨水池(2500m3)、事故应急池(600m3)、洗车废水沉淀池(60m3)等。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工艺废水(含实验废水)经浓缩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线,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MVR废气、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等。 本项目废气包括破碎筛分粉尘、给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食堂油烟。 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 无组织废气包括给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以及破碎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给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对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输送距离,同时在各转运点上方设置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堆场扬尘通过采用密闭式仓储,并加强洒水降尘;原料和产品装卸扬尘位于封闭式车间内,且配置喷雾抑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道路硬化、定时洒水增湿、清扫、车辆清洗、加棚盖;各车间屋顶加设喷淋等措施降尘。经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辐射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按照《伴生放射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并公开年度监测报告。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贮存,钽铌精矿贮存场所按照HJ1114-2020的规定设计、建设和管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需设置以本项目厂界外延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要求。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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