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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年处理1000吨锂冶炼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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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年处理1000吨锂冶炼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5日-2025427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918056(环评办)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202336000

项目名称

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年处理1000吨锂冶炼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5

建设单位

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

环评机构

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年处理1000吨锂冶炼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位于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5号(宜春江理研究院中试转化平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5′29.104″,北纬 27°53′21.804″,项目用地面积1000 m2,项目西侧、北侧为江理研究院中试转化平台其他区域,项目南侧为空地,项目东侧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单位。本项目属建工程,共新增年处理1000吨锂冶炼渣中试孵化单元。项目以锂冶炼剩余物水泥增强剂石灰、水为原辅材料,经盐分检测、破碎研磨、称量、配料搅拌、制粒、分装、风干、养护、检测等工序研发人造砂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破碎粉尘、搅拌粉尘、给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风干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运输动力起尘(颗粒物破碎粉尘和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墙壁围挡收集,给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风干扬尘、车辆运输动力起尘和装卸扬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管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pHCODcrBOD5NH3-NSSTPTN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研发样品、地面收集尘、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过滤膜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试剂液(盐分检测滤液)废清洗液、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在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规范化设置监测点位

)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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