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18时40分许,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玛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5月8日,威廉希尔_威廉博彩app-【中文*官网】依法成立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2024年9月17日,威廉希尔_威廉博彩app-【中文*官网】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8号)等规定,宜春市安防办成立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9月10日,评估组赴宜春经开区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逐条进行评估,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2023年4月4日,威玛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不动产权被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裁定过户给江西途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C3F6XF25,以下简称“途发公司”),包括威玛公司位于宜春经开区经发大道以东、建大以北(三号地)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宜春经开区经发大道以东、建大以北(二号地)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宗地上已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绿化苗木。2024年10月22日,途发公司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威玛公司相关不动产权证。目前,原威玛公司厂房由途发公司出租给6家单位生产经营。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胡*龙,男,1987年9月出生,群众,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返回地面时踩穿屋面明瓦(采光瓦)坠落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落实情况(已到位):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2.易*和,男,1967年2月生,群众,维修作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组织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情况(已到位):2025年6月24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易军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三)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3.潘*高,男,1971年7月生,群众,威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事故,迟报事故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到位):2025年3月28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威玛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立案,2025年5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潘*高罚款人民币172592.21元(按2022年年收入110%算)。潘*高因经济困难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的书面请求,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潘*高延期缴纳罚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
4.曹*文,男,1990年6月生,群众,威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力,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到位):2025年3月28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威玛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立案,2025年5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曹*文处罚15000元(按2022年年收入20%计算)。2025年5月21日,曹*文缴纳了全部罚款。
(三)给予行政处罚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5.威玛公司,事故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厂房违建的隐患不查不改;未与易军和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方无施工作业方案失察,未安排专门人员对高处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审核五名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持证情况,未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并开具安全作业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到位):2025年3月28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威玛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立案,2025年5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威玛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威玛公司因经济困难,其法定代表人潘*高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书面请求,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威玛公司延期缴纳罚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
(四)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春经开区分局金园大队副大队长刘*瑞、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口负责人辛*共2人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
6.刘*瑞,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春经开区分局金园大队副大队长。分管金湖中队,负责管理片区内私搭乱建、市容环境、余土管理等工作,未有效履行园区企业私搭乱建监管职责,对其办公室仅一墙之隔的威玛公司执法检查不力,未发现威玛公司存在的违建工程。刘国*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2025年7月27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刘国瑞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7.辛*,男,1975年3月出生,群众,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口负责人。负责经开区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在事故发生前对威玛公司进行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但未发现威玛公司厂房及外包作业存在的违建问题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处理。辛*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
落实情况:2024年10月23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辛瑜进行了谈话提醒。
(五)其他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宜春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
8.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作为辖区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有差距,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中未发现威玛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责成其向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10月8日,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了书面检查。
9.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辖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威玛公司在消防通道上进行违建的行为。建议责成其向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9月25日,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出了书面检查。
10.宜春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企业厂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厂房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威玛公司施工建设资料丢失,调查期间始终未能提供威玛公司厂房施工图纸。建议责成其向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5年4月10日,宜春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为鉴,狠抓事故突出问题整改。一是落实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途发公司与厂房承租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二是拆除厂房违规搭建的建筑物。针对原威玛公司厂房之间通道上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春经开区分局2025年4月1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途发公司在6月16日前拆除违章建筑。因承租方要另寻厂址,途发公司申请延期拆除违章建筑,并承诺在9月16日前拆除违章建筑。目前企业正在拆除违建物中。三是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宣贯。2023年 8月21日,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邀请专家进行事故信息报送培训,专门就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内容和法律责任进行讲解培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园区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今年5月,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了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威玛公司也派人参加了培训。
(二)举一反三,强化租赁企业排查整治。2024年1月31日,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共排查小生产加工(租赁)企业383家,排查问题隐患1433条,下达整改告知单383份,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隐患991条,限期整改隐患442条。2024年4月9日,宜春经开区安委办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文件,启动了全区租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共抽查出租企业14家、承租企业87家(其中复查承租企业82家);新排查承租企业5家,排查问题隐患27条,均下达了整改告知单。2025年5月26日至8月底,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启动了租赁企业专项整治,组织企业负责人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按照分片包干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共检查出租企业75家、承租企业375家,累计排查问题隐患1104条。威玛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截至目前,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威玛公司开展过三次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1条。
(三)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3年10月23日,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印发《宜春经开区租赁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厂房租赁经营管理提出要求。2024年9月4日,宜春经开区安委办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维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工业厂房维修(高处作业)提出要求。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全面梳理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厂房违规建筑物的巡查检查和拆除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应急管理、经发、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发现厂房存在违规搭建行为的,也要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业厂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事故发生后,宜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增加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7人。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评估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宜春经开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处理已执行到位,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春经开区分局、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宜春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但厂房违章建筑未完全拆除到位,途发公司与6家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署日期,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在2025年9月16日前按宜春市政府批复意见落实到位。
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