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7日起至3月30日止,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箱形式,于3月31日前反馈至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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