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1 | 宜市市监稽药处罚〔2024〕125号 | 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大健康药房销售劣药藤黄健骨丸、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记录及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大健康药房 | 92360982MA3638516T | 何** | 3605021979****564X | 销售劣药藤黄健骨丸、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记录及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 1、警告;2、没收未销售的劣药藤黄健骨丸40盒;3、没收违法所得2307元;4、处货值金额10000元的10倍罚款,计罚款10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102307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8日 |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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