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1—2010年宜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我市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目标为80%、农村目标为50%,但2009年全市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18.75%,农村为17.58%,与终期目标相差甚远。为全面完成婚检指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根据江西省妇联十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免费婚检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工作,费用由各地财政负担。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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