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春市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定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谭永香 宜春供电局局长
刘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成苟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子羊 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饶良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爱珍 市土管局副局长
刘清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包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爱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辛福安 宜春供电局副局长
廖中兴 宜春供电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宜春供电局,由廖中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何海根(市经贸委)、贾先华(市公安局)、廖承高(市规划处)、曾宪文(市林业局)、刘国平(市安监局)、翁新林(宜春供电局)、谢爱良(宜春供电局)、李建忠(宜春供电局)、林秋根(宜春供电局)、唐安龙(宜春供电局)。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本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协调电力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林业、铁路、公路、邮电、广播电视的关系;督促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OO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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