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蔡劲松同志兼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袁剑文同志为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旭堂同志为市林业局调研员;
黄利民同志为市公安局调研员;
龚乔同志为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调研员;
蔡剑同志为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吴柏林同志为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陈琪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平同志为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刘斌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勤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小红同志为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明红同志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龙文平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海华同志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小英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毅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聂水荣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吕军同志为市民营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章志强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学军同志为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芳同志为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
吴琳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苗栋强同志为市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小军同志为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胡华著同志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江毅同志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蔡佩兰同志的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利民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龚乔同志的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琪同志的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李小红同志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明红同志的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职务;
彭芳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调研员职务;
熊小军同志的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