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宜春统计年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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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经 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 的 三 种 形 式 。
8 . 港 、 澳 、 台 投资 经 济 工业 是指 港 、 澳 、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涉 外 经 济 的 法
律 、 法规 , 以 合资 、 合作或独 资 的 形 式 在 大 陆举 办 企 业 而形 成 的 一 种 经 济类 型 。 港 、 澳 、 台 投 资 经 济
参 照 外商投 资 经济 , 可 分为合 资 经 营企业 、 合作 经 营 企业 和 独 资企业 三 种 形 式 。
9 其他经济 工业 是指 以 上八 种 类 型 之外 的 其 他 经 济类 型 。 随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深化 , 可 能 会 出
.
现新 的 经济形 式 , 或遇到 不 易 划 清 的 , 可 列 人其他经济类 型 。
轻 工 业 指 主要 提供生 活 消 费 品 和 制作手 工工 具 的 工业 。 按其所使用 的 原 料 不 同 , 可 分 为 两 大类 :
1 以 农 产 品 为 原料 的 轻 工业
( ) , 是指直接 或 间 接 以 农 产 品 为 基本 原 料 的 轻 工 业 。 主 要 包 括 食 品 制 造 、
饮料制 造 、 烟草加 工 、 纺织 、 缝纫 、 皮革 和 毛 皮制作 、 造 纸 以 及 印 刷 等 工 业 ; ( 2 ) 以 非 农 产 品 为 原 料
的 轻 工业 , 是指 以 工业 品 为 原 料 的 轻 工 业 。 主要 包 括 文 教 体 育 用 品 、 化 学 药 品 制 造 、 合 成 纤 维 制 造 、
日 用 金 属 制 品 、 手 工 工 具 制 造 、 医 疗 器 械 制 造 、 文 化 和 办 公 用 机 械 制
日 用 化学制 品 、 日 用 玻璃 制 品 、
造 等 工业 。
重 工 业 是指 为 国 民 经济各 部 门 提供 物 质 技术基础 的 主 要 生 产 资 料 的 工 业 。 按其 生 产 性 质 和 产 品
用 途 , 可 以 分为 下 列 三 类 : ( 1 ) 采 掘 ( 伐 ) 工 业 , 是 指 对 自 然 资 源 的 开采 , 包 括石 油 开采 、 煤 炭 开
采 、 金 属 矿 开 采 、 非 金属 矿 开采 和木材 采伐等 工业 ; ( 2 ) 原材 料 工 业 , 指 向 国 民 经 济各部 门 提供 基本
材料 、 动 力 和燃料 的 工业 。 包括金 属 冶 炼 及 加 工 、 炼 焦 及 焦 炭化 学 、 化 工 原 料 、 水 泥 、 人 造 板 以 及 电
力 、 石 油 和 煤炭加 工 等 工业 ; ( 3 ) 加 工 工业 , 是 指 对 工 业 原材 料进行 再 加 工 制 造 的 工 业 。 包括装 备 国
民 经济各部 门 的 机械设备 制 造 工业 、 金 属 结构 、 水泥制 品 等 工业
, 以 及 为 农 业 提供 的 生 产 资 料 如 化 肥 、
农药 等 工业 。
根据上述划 分原则 , 修理业 中 以 重 工业产 品 为 修理作 业对 象 的 划 为 重 工业 , 反 之划 为 轻 工 业 。
大 、 中 、 小型 企 业 划 分 根据 国 家 经 贸 委 、 国 家计 委 、 财政部 、 国 家统计局 《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业
( 国 经 贸 中 小 企 200 3 ] , 结合统计 工作 的 实 际 情 况 200 3 年 制 定 了 统
标准暂行规定 的 通 知 》 [ 1 4 3 号 ) ,
计 上 大 中 小 型 企业划 分办法 ( 暂定 ) 。 它 以 法 人 企 业 或 单 位 作 为 对 企业 规 模 的 划 分对 象 , 以 从 业 人 员
数 、 销 售 额 和 资产 总 额 三 项 指标 为 划分依据 。 企业规模 的 具体划 分标准见 附表 。
指 标 名 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人
从业人员 数 2 000 及 以 上 3 00 - 2 000 以 下 3 00 以 下
销 售 额 万 元 3 0 00 0 及 以 上 3 0 00 - 3 0 000 以 下 3 0 00 以 下
资 产 总 额 万元 4 0 000 及 以 上 4 0 00 - 4 0 000 以 下 4 000 以 下
1 . 表 中 的 “ 工 业企业 ” 包括采 矿业 , 制 造业 , 电 力 、 燃气及水 的 生 产 和 供应业 三 个行业 的 企业 。
2 . 工 业企业 的 销 售 额 以 现行统计制度 中 的 年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代替 ; 资 产 总 额 以 现 行统计 制 度 中 的 资
产合计代替 。
3 . 大 型 和 中 型企业 须 同 时 满 足所列 各项条件 的 下 限指标 , 否 则 下划 一 档 。
4 . 企业规模 由 政府综合统计部 门 根据上 年统计年 报每 年 划 分 一 次 。 企 业规模 一 经 确 认 , 月 度 统计
原则 上不进行调 整 。
工 业 总产值 是 以 货 币 表现 的 工 业 企业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生 产 的 已 出 售 或 可 供 出 售 工 业 产 品 总 量 , 它
反 映 一 定 时 间 内 工业生产 的总 规模 和 总 水平 。 它包括 : 在本 企业 内 不再进行加 工 , 经检验 、 包 装 人库
( 规定不需包装 的 产 品 除外 ) 的 成 品 价值 , 工业性作业价值 , 自 制半成 品 、 在产 品 期 末 初 差 额 价值 。
工
业 总 产值采 用 “ 工厂法 ” 计算 , 即 以 工 业企业作 为 一 个整体 , 按企业 工业 生 产 活 动 的 最 终 成果 来计算 ,
企业 内 部 不允许重 复计算 , 不 能 把企业 内 部各个 车 间 ( 分厂 ) 生 产 的 成果 相 加 。 但 在 企 业 之 间 、 行 业
之 间 、 地 区 之 间 存在着 重 复计算 。
轻重 工业 总产值 的 划 分也是按 “ 工厂法 ” 计算 的 , 即 一 个 工业 企 业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生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的 性质属 于轻 工业 , 则 该企业 的 全部 总 产值作 为 轻 工 业 总 产 值 ; 一 个 工业 企业 生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的 性 质
属 于重 工业 , 则 该企业 的 全部 总 产值作 为重 工 业 总 产值 。
工 业销 售 产值 是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工 业 企业是 一 定 时期 内 销 售 的 本企 业 生 产 的 工 业 产 品 总 量 。 包 括
已 销 售 的成 品 、 半成 品 价值 , 对外提供 的 工 业性作 业价值 和 对本 企业基本建设部 门 、 生 活 福 利 部 门 等
提供 的产 品 和 工 业性作业及 自 制 设备 的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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