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宜春统计年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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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人 口 数 指 一 定 时 点 ,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内 的 有 生 人 口 自 然增 长 率 =
本年 出 生 人 口 数 - 本年死 亡 人 口 数
命 的 个人 的 总 和 。
x ! 000 % 〇
市镇 人 口 指市 、 镇辖 区 内 的 全 部 人 口 。 包 括 年平 均人 口 数
市 ( 镇 ) 区 与郊 区 , 农 业 与非农业人 口 , 但 不 包括 也 可直接用 出 生率减 死 亡率求 得 。
市辖县人 口 。 从 业 人 员 指 从事 一 定 社会 劳 动 并 取 得 劳 动 报
乡 村 人 口 指 县 ( 不 含镇 ) 的 全部 人 口 。 酬 或 经 营 收 入 的 人 员 。 包 括 ( 1 ) 职 工 ; ( 2 ) 再 就
市 是指 经 国 家批准成 立 “ 市 ” 建 制 的城市 。 业 的 离 退休人员 ; ( 3 ) 私 营 业 主 ; ( 4 ) 个 体 户 主 ;
镇 是指 经 省 正 式批 准 了 行 政 建 制 的 城镇 。 其 ( 5 ) 私 营 企业 和 个 体从 业 人 员 ; ( 6 ) 乡 镇 企 业 从
标 准 , 1 9 6 3 年 以 前 为 常 住 人 口 在 2 000 人 以 上 , 非 业 人员 ; ( 7 ) 农村从业人 员 ; ( 8 ) 其他 从 业 人 员 。
农业 人 口 占 5 0 % 以 上 的 。 1 9 64 年 起 改 为 常住 人 口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各单位 的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在 各 级
在 3 000 人 以 上 , 非农 业 人 口 占 7 0 % 以 上 , 或 常 住 国 家机 关 、 政 党机关 、 社会 团 体 及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人 口 在 2 5 00 人 以 上 , 不 满 3 000 人 , 非 农 业 人 口 占 中 工 作 , 取得 工 资或 其他形 式 的 劳 动 报 酬 的 全 部 人
员 。 包括职 工 、 再就 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 民 办 教 师 以
1 9 8 4
8 5 % 以 上 的 。 年 后 又 调 整 为 , 凡县级地 方 国 家
机关所在 地 ; 或 总 人 口 在 20 000 人 以 下 的 乡 乡 政 及 在各单位 中 工 作 的 外 方人员 和 港 澳 台 方 人 员 、 兼
,
府 驻地 非 农 业 人 口 超 过 2_ 人 的 , 或 总 人 口 在 职人员 、 借用 的 外单位人员 和 第 二 职 业 者 。 不 包括
20 000 人 以 上 的 乡 乡 政 府 驻 地 非 农 业人 口 占 全 乡 离 开本单位仍保 留 劳 动 关系 的 职 工 。
,
人 口 1 0 % 以 上 , 或 少数 民 族地 区 , 人 口 稀少 的 边 远 在 岗 职 工 指在本单位 工 作 并 由 单位 支 付 工 资
的 人员 以 及 有 工 作 岗 位 , 但 由 于 学 习 、 病 伤 产 假
地 区 , 山 区 和 小 型 工 矿 区 、 小 港 口 、 风 景 旅 游 、 边 ,
等 原 因 暂未 工 作 , 仍 由 单位 支付 工 资 的 人员
境 口 岸 等 地 , 非 农 业 人 口 虽 不 足 2 000 人 , 确 有 必 。
要 , 也 可 建镇 。 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指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已 离 开本人 的 生 产 或 工 作 岗 位 , 并 已 不 在
人 口 密 度 指 一 定 时点 一 定 地 区 的 人 口 数 与 该 ,
本单位从事其他 工 作 , 仍 与 用 人单 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地 区 的 面积数之 比 , 即 一 定 时 点 的 单 位 土 地 面积 上
的 人 口 数 , 通 常 以 每平方公里 的 居住人数来表示 的 职 工 。
:
内 部 退 养 职 工 指接 近 正 常 退 休 年 龄 , 但 由 于
该地 区 的人 口 数
人 赏 —
人 口 宇 皮
定地 区 的 土 地 面积
一 各种原 因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 并 办 理 了 内 退 手续 , 在 办
出 生 率 ( 又 称 总 出 生 率或初 出 生率 ) 指 在 理正 式 退 休手续前 由 单位 按 月 发 给 一 定 生 活 费 的 职
一
定 时期 内 ( 通 常 为 在 一 年 内 ) 出 生 人数 与 同 期 人 口 工 。
总 数之 比 。 它 反 映人 口 的 出 生 水平 一 般 以 千 分率 长 期 职 工 指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之前 的 固 定 职 工
,
即 平均 每 千 人 口 所 出 生 的 人 数 来 表 示 , 计 算 公 式 和 实行 劳 动合 同 制 后 合 同 期 限 在 一 年 或 一 年 以 上 的
为 : 职 工 。
年 出 生 人 数 临 时 职 工 指合 同 期 限 不 到 一 年 的 职 工 。
出 生 率 x ! 0 00 % 〇
=
年平均 人 口 数 增 加 人 数 指 在 报告期 内 , 本 单 位 招 收 、 录 用
死 亡 率 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通 常 为 在 一 年 内 ) 和调 人 的 全部人员 数 。
定 地 区 的 死亡人数 与 同 期平 均 人 口 数 ( 或期 中 人 录 用 的 退 伍 军 人 指从部 队 复 员 和 转 业 后 , 直
一
口 数 ) 之 比 一 般 以 千分率表示 。 计算公式 为 接 由 单位或职业介绍 所 录用 的 人员
。
: 。
年 死亡人 数 录 用 的 大 中 专 、 技 工 学 校 毕 业 生 指 在 大
死 亡 率 x ! 000 % 〇 、 、
=
年平 均 人 口 数 专 院 校 、 研究生 院 ( 部 ) 以 及 中 专 和 技 工 学 校 毕 业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指在 一 定 时期 内 ( 通 常 为 在 后 , 直接 由 单位或职业介 绍 所 录用 的 人员
年 内 ) 定 地 区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数 ( 即 出 生 人数减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指 各 单位 在 一 定 时期
一 一 。
死亡人数 ) 与 平 均 人 口 数 ( 或 期 中 人 口 数 ) 之 比 , 内 直接 支 付 给 本 单 位 全 部 从 业 人 员 的 劳 动 报 酬 总
般 以 千 分率 表示 。 计算公 式 为
一
: 额 。 包括在 岗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和 本单 位 其他 从 业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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