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宜春统计年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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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人 口 数 指 一 定 时 点 ,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内 的 有 生 命 表示 。 计算公 式 为 :
人 口 自 然增 长 率
=
的 个人 的 总 和 。
市镇 人 口 指 市 、 镇 辖 区 内 的 全部人 口 。 包 括 市 本 年 出 生 人 口 数 - 本年 死亡人 口 数
x 1 00% 〇
年平 均人 口 数
( 镇 区 与 郊 区 农 业 与 非 农业人 口 但不包括 市辖县人
)
,
,
P o 也可 直接用 出 生 率减 死亡 率求得 。
从 业 人 员 指从 事 一 定社会劳 动并 取 得 劳 动报酬
乡 村 人 口 指 县 ( 不含镇 ) 的全部人 口 。
”
市 是 指经 国 家批 准成立 市 建制 的城 市 。 或经 营 收 人 的人员 。 包括 ( 1 职 工 ; ( 2 再就业 的 离退休
“
)
)
人员 ( 3 私 营业 主 ( 4 ) 个体户 主 ( 5 私 营企业 和 个体
镇 是 指经 省 正 式 批 准 了 行政建制 的 城镇 。 其标 ; ) ; ; )
准 , 1 9 6 3 年 以 前 为 常 住 人 口 在 2000 人 以 上 , 非 农 业 从业人员 ; ( 6 乡 镇 企业从业 人员 ; ( 7 农 村 从 业人 员 ;
)
)
( 8 淇他从业人员
人 口 占 5 0 % 以 上 的 。 1 9 64 年起改 为常住 人 口 在 3000 。
单位 从 业 人 员 各单位 的 从业人员 是 指在各 级 国
人 以 上 非 农 业人 口 占 7 0 % 以 上 或 常住 人 口 在 25 00
,
,
人 以 上 , 不 满 3000 人 , 非 农业人 口 占 8 5 % 以 上 的 。 家机关 政 党机关 社会 团 体及企业 事业单位 中 工 作 ,
、
、
、
取得 工 资或其他形式 的 劳 动报酬 的 全部人员 。 包括职
1 9 8 4 年 后 又 调 整 为 , 凡县级地 方 国 家 机关所 在 地 或
;
工 再就业 的 离退 休人员 、 民 办教师 以 及在各单位 中 工
总人 口 在 2 0000 人 以 下 的 乡 , 乡 政府 驻 地非 农业人 口 、
作 的 外方人员 和 港 澳 台 方人 员 兼 职人员 借用 的 外单
超 过 2000 人 的 , 或 总人 口 在 20000 人 以 上 的 乡 , 乡 、 、
位人员 和 第 二 职业 者 。 不包括 离 开 本单位 仍保 留 劳 动
政府 驻 地非 农 业人 口 占 全 乡 人 口 1 0 % 以 上 或 少 数 民
,
族地 区 人 口 稀 少 的 边 远地 区 , 山 区 和 小 型 工 矿 区 小 关系 的 职工 。
、
,
在 岗 职 工 指 在 本单位 工 作 并 由 单位 支付 工 资 的
港 口 、 风 景 旅 游 边 境 口 岸 等 地 非 农 业 人 口 虽 不 足
、
,
人 员 , 以 及有 工 作 岗 位 但 由 于 学 习 病 伤 产 假 等 原 因
、
,
2000 人 确 有 必要 也 可建镇 。
, ,
人 口 密 度 指 一 定 时 点 一 定 地 区 的 人 口 数与 该地 暂未 工 作 仍 由 单位支付 工 资 的 人员 。
,
区 的 面积数之 比 即 一 定 时 点 的 单位 土地 面积上 的 人 离 开 本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指 由 于各种
,
原 因 , 已 离 开本人 的 生 产 或 工 作 岗 位 并 已 不在本单位
口 数 通 常 以 每平方公里 的 居住人数来 表示 ,
,
:
该地 区 的 人 口 数 从事其他 工 作 仍 与 用 人单位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
,
人 口 本 庶 =
定地 区 的 土地 面 积 内 部 退 养 职 工 指 接 近正 常 退 休 年龄 , 但 由 于各
一
出 生 率 ( 又 称 总 出 生 率或 初 出 生 率 指 在 一 定 时 种 原 因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并办理 了 内 退手续 在办理 正 式
)
, ,
期 内 ( 通 常 为 在 一 年 内 ) 出 生 人数 与 同 期 人 口 总数 之 退 休手续前 由 单位按 月 发 给 一 定 生 活 费 的 职 工 。
比 。 它反 映人 口 的 出 生 水平 一 般 以 千分率 即 平均每千
, 长 期 职 工 指 实行 劳 动合 同 制 之前 的 固 定 职 工 和
人 口 所 出 生 的 人数来表示 计算公式为 一 一
, :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后 合 同 期 限 在 年 或 年 以 上 的 职
出 生率 麵 。 1 1 〇
临 时职 工 指 合 同 期 限 不 到 一 年 的 职 工 。
死 亡 率 指 在 一 ■ 定 时 期 内 通 常 为 在 一 年 内 ) 一 ?
定
(
增 加 人数 指 在报告期 内 本单位 招 收 录 用 和 调
、
,
地 区 的 死亡 人数 与 同 期 平均 人 口 数 ( 或期 中 人 口 数 之
)
入 的 全部人员 数 。
般 以 千 分率 表 示 。 计算公式 为
一
比 。 :
录 用 的 退 伍 军 人 指从部 队复员 和 转 业后 , 直 接
年 出 生 人数
死亡 率 = x 1 00% 。 由 单位或 职业 介 绍 所 录 用 的 人员
年平均人 口 数 。
录 用 的 大 、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毕 业 生 指 在 大 专 院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指 在 一 定 时期 内 ( 通 常 为 在 、 、 、
一
年 内 ) 一 定 地 区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数 ( 即 出 生人 数减 死 亡人 校 研 究生 院 部 以 及 中 专 和 技 工 学 校 毕 业后 直 接 由
)
(
、
,
数 与 平 均 人 口 数 ( 或 朔 中 人 口 数 之 比 一 般 以 千 分率 单 位或 职业 介绍 所 录用 的 人 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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